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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21

赣建审批〔2020〕107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为方便企业办事,我厅对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先行核对,待核对通过后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原件核验。

今年9月,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329366486)提交了省外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事项在网上核对通过后我厅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了核验,发现该企业提供了虚假材料,违反了《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7号)相关规定及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决定对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暂停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外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6个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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