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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9-07

杨晓文:

经调查核实,你在江苏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三之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21年8月24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1年8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