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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9-07

杨沁沁: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水利水电)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省好兴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21年8月24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1年8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