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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安罚字【2022】第(11)号
你(单位)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联智慧商贸物流产业城项目因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的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暂扣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和事故问询为证),违反了 住建部有关施工安全 的规定,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等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2022-05-06 ~ 2022-06-05)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