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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5

一、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操作流程

步骤一、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打开江西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网站,登录“建设项目服务平台”,登记建设项目信息和单位工程信息,已经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的项目,请点击“发改委同步按钮”,通过项目编号同步数据,完善并保存信息。

原一体化平台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用户,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直接登录,初始密码为原系统建设单位注册时登记的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密码(手机号码)丢失的需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密码重置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

步骤二、发包登记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由建设单位中登记发包信息,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认,需要公开招投标的标段信息,自动推送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业务。

中标单位凭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CA锁,登录“建设项目服务平台-企业单位登录”,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中标信息,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直接委托的标段信息,由中标单位直接填报合同约定信息。

步骤三、施工图审

需要开展施工图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或设计文件报审,审图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图纸文件,出具审图合格证。

已经完成图审业务的项目,由审图机构直接登记审图合格证信息。(建设单位登记发包信息,勘察、设计单位完善中标信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系统近期会开放对已审图的项目直接补录程序,补录程序对外开放时间等待通知。)

步骤四、施工许可办理

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工程信息,确认完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信息,统一提交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办理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发放电子证照。

步骤五、竣工备案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许可工程竣工信息,提交备案申请。

原一体化平台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已迁移到新系统,建设单位完善相关信息后,可直接办理竣工备案申请。

二、其他

1、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人员解除锁定

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或符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二)、(三)、(四)点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人员解锁申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后解除锁定,相关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2、人员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需要申请人员更换时,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直接变更人员信息。被变更人员依据相关政策,锁定期满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