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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开展资质重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重新核定范围为已取得我厅按照旧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企业应在新旧资质过渡期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重新核定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时,检测机构需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配齐相应必备检测参数(可选参数由检测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业务需求自行选择申报)、仪器设备和主要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类别换证对照表》申请换证具体见附件2

四、为保证重新核定工作有序平稳开展,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检测机构的指导帮助,确定1名联系人,在重新核定工作中有相关问题及时与我厅行政审批处联系,并在我厅组织现场评审过程中予以协作配合。

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技术咨询电话:4000329066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网上申报流程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换证)对照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