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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旧标准平稳过渡和现有检测机构新版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换证)工作,时间安排至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现有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1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按新资质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作废。

二、换证工作期间,检测机构应满足原资质标准条件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加强对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减少对企业经营和业务影响,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政策学习,认真研究检测行业业务,明确负责人员,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检测机构资质相关政策的宣贯,畅通政策问答渠道,及时将资质办理最新政策要求和服务举措传达到辖区各检测机构,指导辖区内检测机构提前做好检测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并在企业申报后及时完成受理转报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