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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2023年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1018日至20231024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原申报程序点击上报原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点击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需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陈述报告,签字盖章后上报原初审单位,由原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至我厅行政审批处。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厅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企业业绩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书面反映,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层(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xzspc@zjt.jiangxi.gov.cn

联系电话:

1.资质受理窗口:0791-86739720

2.行政审批处:0791-86223771

温馨提示:

1.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同意的企业(通过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请企业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到窗口现场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需自行在江西住建云“企业资质申请表”下载打印),未确认前不予公告,2023年第41号公示中,已现场确认过的企业,法人无需重复确认

2.公示一览表中序号14的企业,提前下载《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4),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写准确的个人承诺信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技术负责人携带《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本人身份证,与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一并到窗口现场确认


附件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3.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样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处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