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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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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资质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该文所列的勘察企业丙级资质,除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等事项申请停止受理。

2.工程设计资质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设计乙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及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不含交通、水利等方面)。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该文所列的设计企业丙级资质,除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等事项申请停止受理。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仅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部批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

4.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人员领取养老金证明材料。

5.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但企业同时申报2项资质时,该人员在不同资质项分别作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6.专业技术人员为大专院校在职老师和科研人员,是否能作为资质申报人员?

答:可以。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7.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专业与岗位专业如何认定?

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8.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9.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哪些专业为主导专业?

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的非注册人员,均须按《标准》规定的对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业绩的要求,按相应专项资质标准对个人业绩规定的考核条件考核个人业绩。

11.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13.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4.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个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如何计算?

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5.申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注册人员业绩是否有范围要求?

答:有。申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16.申请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项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四项业务中的两项,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7.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补录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14号),企业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图审信息(项目图审合格的信息)、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上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终审。

18.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19.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台?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其中,申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提交省级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其中省内项目意见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出具,省外项目意见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

2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的业绩是如何认定的?

答: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信息完整且均为B级及以上,或基本信息、业绩技术指标均为B级及以上。业绩规模指标应对照资质标准有体现。个人业绩应在施工图审查或业绩技术指标模块中体现个人信息

21.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应该提前多久办理

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如资质证书有效期为“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应在2025年5月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